经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《民兵政治工作规定》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规定》。
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,是中国共产党在民兵、预备役部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,是构成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,是实现党对民兵、预备役部队绝对领导和民兵、预备役部队履行职能使命的根本保证。两个《规定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落实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,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,着眼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,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》和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》,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对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组织领导和主要内容等作了全面系统规范。
《民兵政治工作规定》共8章40条,主要包括总则、职责、思想政治教育、组织整顿中政治工作、军事训练与平时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、参战支前中政治工作、争创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争当民兵工作先进个人等内容。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规定》共10章49条,主要包括总则,组织领导与职责,第一政治委员、政治委员和政治教导员、政治指导员,党组织建设,思想政治教育,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,组织整顿、军事训练和平时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,战时政治工作,争创先进预备役营、先进预备役连队和争当优秀预备役军官、优秀预备役士兵等内容。两个《规定》内涵丰富,规定具体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、指导性、操作性,为做好新形势下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规依据。
发布施行两个《规定》,是加强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,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新形势下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,保证党对民兵、预备役部队的绝对领导,保证民兵、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,保证民兵、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,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,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。